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以评促改、保护权益、强化应用”的原则,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单位2023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评价范围
依据《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此次信用评价对象主要为:2023年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2023年度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其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经筛选,汉中市共208家企事业单位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公正客观评价
根据企事业单位所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司法信息、社会责任信息共32项指标对该单位信用状况进行赋分,根据结果分值,评价定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经县区初审、市级核查,最终评价结果为:被评为A级信用的企业44家,B级信用的企业157家,C级信用的企业5家,D级信用的企业2家。信用评价结果待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后统一公示。
实行动态管理
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在正式公布前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对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C级、D级的企事业单位,将会在结果公示前进行书面告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随时可以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会对评价结果予以调整。在评价结果公布后,企事业单位按照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完成信用修复、需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的,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信用等级调整申请,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6个月内可调整一次。
强化结果运用
对参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评价结果等级,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分类管理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A类企业,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取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先推荐有关荣誉称号等其他激励性措施,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守信激励对象;对C、D类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提示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生态环境资金补助等其他惩罚性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