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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秦岭卫士,陕西4起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5-04-18 14:2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 点击:
导读:生态环境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使不知法不懂法,也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环境的免责理由。4月17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4起组织非法穿越陕西太白山国家级...
        “生态环境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使不知法不懂法,也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环境的免责理由。”4月17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4起组织非法穿越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秦岭山脚下的宁陕县蒿沟村集中公开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4家户外公司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逐一出示证据、释法说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秦岭范围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检察机关经依法查明,2024年1月至12月,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广告信息,组织人员前往顶棚梁、跑马梁、大坪梁、草链岭、光头山、冻山、狗爬梁、鹿角梁、箭峪岭等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成团155次,订单成功3808人,收取费用670632元。其中,顶棚梁同时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被告公司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

 
      “4家户外公司均存在通过网络发布广告信息,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行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宾表示,检察机关坚决打击非法穿越、登山活动,目前,已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份,移送案件线索3件。
      受检察机关委托出具评估意见的陕西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叶新平指出,“非法进入秦岭高山生态脆弱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对秦岭生态空间,尤其对秦岭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野生动物种群及栖息地造成很大干扰破坏。”叶新平教授专门从事生态学教学研究工作,据他介绍,非法穿越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繁衍生息,人为踩踏导致裸地出现和土壤理化性质改变加剧水土流失,引发火灾、人畜共患病等等。

 
        经审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判令4家户外公司立即停止组织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600元至115000元不等,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至此,一个月内,已有6家户外公司因组织非法穿越行为被追究民事责任。
      “我们绝不再组织非法穿越活动,也将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希望更多人和我们一起身体力行地守护秦岭生态环境。”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表态说到。据悉,蒿沟村是非法穿越的登山口之一。此案选择在此审理,同步面向潜在非法穿越者和当地居民开展普法宣传,也展现了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穿越的决心。
      当天下午,司法机关还联合当地行政机关就地开展了“司法巡山”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文/张碧秀 图/何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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