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可鉴定评估结论,也深刻认识到超标排放大气环境污染物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愿意多认购碳汇开展替代修复,补偿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
近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检察院、市林业局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赔偿义务人提出的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咸阳市首次探索“林业碳汇+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模式,也是全市首例大气环境领域认购林业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成功案例。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案件线索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多次前往案发地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走访、收集调阅资料等形式,分析废气污染源排放方式、超标排放时间及排放量,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对大气环境生态损害进行量化,形成鉴定评估报告。
磋商会上,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等问题开展磋商,依据鉴定评估报告和各方意见,确认赔偿义务人应承担大气超标排放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同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履约到位,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到,依托“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咸阳积极探索“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充分考虑企业超标排放生态环境修复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大气环境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中,首次引入林业碳汇,指导企业购买碳汇产品,在异地实现固碳释氧减排的效果,通过市场化方式便捷规范地完成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为咸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赔偿机制建设提供了有益尝试,对引导企业、公民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