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陕西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紧紧围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和研究阐释,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并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条措施实施方案》,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为落实《陕西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我厅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努力构建立法科学、执法严格的法治政府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意识。我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法制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制度,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支部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切实加强领导,压实法制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加大放权力度,将部分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等3项许可审批事项、部分项目放射源转让备案等4项备案事项委托至市级生态环境局或行政审批局,2021年度行政审批受理数量较上年减少69%。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对目前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环评报批材料减少69%,辐射类项目审批共减少申报材料152项,优化、简化133项。全面落实并联审批制度,确保企业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平均比法定时限压缩近一半。放射源进(出)口备案简化后,只需要提供1张备案表格,真正实现即来即办。
(二)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十三大类33小类项目试行环评豁免管理,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建设项目)实行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
(三)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围绕大气、水、土壤、核与辐射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监督执法力度。2021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3147起,处罚金额28115.52万元;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四)加快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不断优化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举办执法案卷评查和案卷点评,规范执法行为。开展环境稽查,对“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加强法规“立改废释”。2021年先后配合完成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修订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修正工作。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二)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制定出台了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等2项地方标准,16项标准正在编制。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2021年我厅严格审查规范性及决策性文件,并按要求向省司法厅依法报送备案《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情况
(一)坚持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2021年,我厅制定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规则》,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凡重大事项,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共对52个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印发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的职责范围。
(三)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持续10年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培养公职律师1名,为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信访事项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重现场调查,加强案例解析,提高依法办案水平,保证行政复议的连续性、权威性。2021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起,办结20起(含2020年受理的2起案件),4起正在办理中。
(二)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合省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生态损害修复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范。2021年全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8起,赔偿金额990.45万元。主要涉及水、土壤、空气、生态等环境要素。
(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我厅涉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两起,其中,一起原告上诉,被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维持一审裁定;另一起原告撤回了诉讼。
六、全面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情况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对近年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有关内容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力,开展厅机关、直属各单位参加2020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组织直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竞赛。
(二)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三级新媒体矩阵,构建“互联网+”互动平台,重大法律法规宣传实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发声。
(三)加法治教育培训。做好《宪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将宪法法律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意识,培养全体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宪法法律“七进”活动,营造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纲要实施。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三)加强法治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积极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订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依规委托或下放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权限,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和许可。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环境监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6·5”世界环境日和“12·4”国家宪法日,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专此报告。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日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