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三轮次体制改革,2016年率先在全国试点环保垂改,2019年率先在全市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0年率先在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探索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市级执法总队于2006年升格为副局级并在综合执法改革中予以保留,27个区级执法支队升格为副处级,10个县级执法支队为正科级,2个县级执法支队为副科级,区县执法支队的支队长和部分支队政委任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切实强化了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有力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显著提升了执法队伍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能力。
深化职责调整,统筹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由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完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授权市级和区县级执法队伍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可委托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执法事项清单并常态化更新,厘清部门间分工,细化上下级执法事权。
执法队伍内设机构持续壮大,市级总队内设处室支队增至10个,区县支队内设科室平均为6-7个,合川区支队内设机构增至11个。干部队伍不断充实,市级和36个区县执法队伍设置政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配置到位,区县执法队伍编制较改革前增加124名,年龄和学历结构显著改善。职级晋升全面推进,市级总队高级主办及以上职级占编制总数比例提升至43%,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有力调动。
四、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系统构建履职责任、非现场监管方式、专案查办、执法全过程记录等18项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制度,深化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线索移交机制,与公检法司机关深化“两法衔接”,与四川等邻近省份深化联合执法。健全守法普法制度,拓展“双随机”制度实施范围和主体,制定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将4000余家企业动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送法入企和守法培训,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