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情况。记者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已印发通知,从3月20日起在全省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排污单位履行污染物排放控制义务、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优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行为的监管,也为引入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
自2017年排污许可制改革以来,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陕西省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分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入推进制度衔接融合,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省以排污许可全覆盖为目标,以清理整顿为抓手,通过部门协作、政策引导、执法联动、技术服务等多措并举,率先在全国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截止2021年2月,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共48148家,其中发放排污许可证6665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64家,排污登记企业40919家。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份发文对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6个集体、30名个人进行了表扬。
针对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下一步陕西将从营造舆论环境,积极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持续强化帮扶引导作用;强化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严格依证监管执法等三个方面助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引导企业依证规范环境管理,促进企业自证守法,不断实现排污数据“归真归实”,最终从企业“依证排污”实现管理全面提升,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曹小华 董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