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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凝心聚力司法协同 共护秦岭青绿渭河安澜

时间:2023-08-08 23:00来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
导读:8月8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共同召开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8月8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共同召开“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西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波致辞,并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站”“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揭牌。西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军解读《关于建立司法联动机制 助力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协作框架协议》内容。会议由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海峰主持。
 

 
  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首先致辞,他指出,秦岭北麓孕育了千年古都长安,积淀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关中生态根脉。渭河是黄河最大的支流,也是黄河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陕西关中人的“母亲河”。秦岭北麓、渭河流域生态及文化遗迹的司法保护,是西安法院必须扛实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此次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签署协议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扩展司法协作力度和深度、织密生态保护“一张网”的必要之举,也是探索审判执行协作机制、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司法资源共享,最大限度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对秦岭北麓、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文化遗迹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协同保护的现实所需,将推动汇聚司法保护的强劲合力,促进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治理水平更加有效提升。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兄弟法院及政府机关通力协作,坚持“红色”引领,推动“绿色”司法,坚持“特色”赋能,打好“底色”队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护秦岭青绿、渭河安澜。
 

 
  西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波表示,自2016年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市环资案件以来,西铁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创建了“一个体系、五项机制和两大品牌”,在陕西环资审判领域开创了诸多第一,持续助力绿色可持续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西安两级法院和西铁两级法院通力协作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迈上新起点、谱写新篇章。西铁法院将与西安法院利用框架协议搭建的平台,能动司法,积极作为,汇聚更广泛的力量和智慧,真正让区域性联创联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会议介绍了《协议》的主要内容,即以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加强涉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调联动,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司法保护格局为目标,以生态优先、最严密法治、共享共治和预防优先为原则,以成立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保障,共同搭建司法协作沟通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拓展团队共建形式;建立诉前协同止纷机制,压实诉源治理责任,促进涉生态纠纷多元化解;建立诉中协同解纷机制,设立生态保护协作站点,部署生态保护司法联动,拓展司法保护协作范围;建立执行协同保障机制,加大生态保护案件执行力度;建立协同多元治理机制,延伸司法审判服务职能,强化外部联动沟通配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协同普法宣传机制,擦亮生态保护宣传名片。
 

 
  会议还举行了授牌仪式,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在西安部分区县法院的沿山、沿河、文化遗址附近的8个人民法庭,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切实发挥西铁法院集中管辖优势和西安法院属地优势,为两级法院常态开展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就地办案、现场庭审、巡回审判提供审务保障。逐步通过以点带面,协同加大对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实践在全市人民法庭拓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讲话中指出:两中院协议的签署,实现了西安法院属地管辖生态保护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涉生态保护相关联案件审判,与西铁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机制相衔接,是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后发优势,切实迎头赶上的有力举措,也是凝聚司法之力,共同护航黄河、秦岭生态的必要手段。设立司法保护工作站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历史遗址、人文遗迹和风景名胜区的司法保护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力度。两院互相学习先进经验,紧盯重点目标,创新实践生态保护新作为,全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水平,势必为助力大美秦岭和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全省法院要牢记“国之大者”,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注重“协作联动”,贯彻“恢复司法”,深耕“舆论引导”,真抓实干,延续好黄河的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保护好中华民族的祖脉秦岭,着力构筑陕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四色屏障”,将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近三年来,西安法院妥善高效审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外的各类涉生态保护案件共计1643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6件惩治犯罪75人,民事案件39件,涉生态保护非诉执行案件1578件,该类案件全部快审快结,平均审理天数14天,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作用。此前,西安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联系沟通,并于今年3月签署了《关于共同促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的协议》,对双方更深层次、更高层面加强合作,凝聚自然资源保护合力,推动涉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等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共识。近期,西安中院还将与市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局签署府院联动合作协议,协同打好秦岭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付栋,西安市各区县法院院长、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市秦保局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挂牌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的8个人民法庭的负责人,及新闻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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