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咸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咸阳市围绕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核心,砥砺奋进、实干笃行,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严格“管理治水”,加强生态流量保障,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2023年,全市9个国考水质断面Ⅰ~Ⅲ类8个,占比88.9%,优于考核目标11.1个百分点,其中铁桥、兴平等6个断面优于考核目标1个类别,全年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6个国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8条河长制河流总体水质为优,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由良好转为优,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渭河干流连续六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泾河干流连续三年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
系统谋划,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科学制定《咸阳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确定5大类22项重点工作,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基础更加牢固。
合理制定《咸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标中省要求,结合我市流域区域特点,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做好全市5个控制单元和21个控制断面的精准管控。
系统制定《咸阳市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方案(2023-2027年)》,按照“三个巩固、三个提升”的思路,明确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奋斗方向,合理确定中长期目标任务,巩固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印发实施《咸阳市地表水水质断面常态化管控工作机制》,弥补了我市水质管控机制上的空缺。建立了督导帮扶、巡查监测、水质预警、问题闭环管理、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强化监控预警能力,加强风险预判,精准水环境治理。
——自5月机制施行起,14个分局就21个国、省、市控断面开展断面水质监督性监测360次,日常巡查653次。
每季度编制《水生态环境管理简报》,展现市县两级工作动态,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有效推动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锚定目标,聚焦流域水质提升
强化水质断面精准管控,针对枯水期、汛期等特殊时段,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时间与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气象、宝鸡峡灌溉中心等部门联动,对断面水质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和信息共享,通过提醒、督办、预警的方式,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大水环境质量管控力度。
合理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针对泔河入泾河、兴平、漆水河入渭口3个水质易波动断面,制定整治方案,精准识别断面问题,明确各断面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推动水质反弹断面整改。
及时召开水环境质量研判分析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召开全市水环境质量研判分析会,以会代训,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扎实开展水质异常断面调研,充分利用好监测数据的“哨兵”作用,先后前往兴平、礼泉、武功、三原县20余次,出动业务管理人员40余人次,指导分局分析水质异常原因,找准症结,扎实整改,扭转不利局面。
顺利完成全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
——全市21处参与评估的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部达到优秀等次;
——组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推进全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率71.15%,优于考核目标11.15个百分点。
突出重点,加大水环境监管力度
规范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咸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深入“查、测、溯、治”;召开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现场观摩培训会,强化示范引领;在全省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
——渭河、泾河干流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73个,已完成100%溯源、83%整治,分别超额年度目标任务20个百分点和53个百分点。
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开展咸阳市2023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导;城市建成区内未发现黑臭水体,县级城市黑臭水体5条,已完成80%整治,超额年度目标任务20个百分点。
做好煤炭企业入河排污口监督监管,市县两级联动,出动20余人次,对照流域局下发的准予许可决定书,开展彬长矿区煤炭企业落实入河排污口管理要求自查、核查,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督促煤炭企业加快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加强涉水企业监管,规范园区涉水企业管理,完成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信息在全国系统的更新填报;确定2023年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70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开展涉水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企业133家,发现问题229个,整治完成率88%,督促涉水企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