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汉中市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常态化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等8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体系,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和风险防控措施,全面提升尾矿库精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方案》指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县区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尾矿库主管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工作,做到辖区内尾矿库“底数清、情况明、管到位”。
《方案》要求,对一级、二级尾矿库每年现场执法检查不少于三次,其中汛期之前开展一次,汛期及汛期以后各开展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每年不少于二次现场检查,重大活动等时段可根据需要开展检查。对排放尾矿水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排放期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还应当每季度对受纳水体等周边环境至少开展一次监测。运行期间,企业应对地下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两次监测之间间隔不少于一个月;封场后(长期停产的参照执行),地下水监测系统应正常运行,监测频次至少每半年一次。
《方案》强调,要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健全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执法,确保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要夯实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一库一档一策”要求,落实企业环境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完善尾矿库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加强对无主和已闭库尾矿库环境监管,提高环境风险隐患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