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以来,全省63家发电企业积极有序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年度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72亿吨,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
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全国23个市、区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陕西西咸新区名列其中,成为全省唯一的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双碳”领域,助力陕西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实现。陕西自2010年作为全国排污权交易试点以来,积极探索并建立交易机制、排污权基准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等制度体系。2020年10月,陕西启动了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努力盘活闲置排污权指标,使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内生动力,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落后产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多措并举,持续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省级管理工作、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和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碳排放数据核查,确保碳市场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持续用力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进一步拓展市场功能。近期,我厅联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起草《支持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的意见》,通过加快全省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工作健康发展,增加绿色融资力度,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开发,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深入落实国家部委安排部署,着力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两个体系”。全力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气候友好型企业库、碳信息数据库、气候投融资智库等“四个库”。指导西咸新区依托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打造一批低碳项目、创新一批特色气候投融资金融产品和模式、聚集一批气候友好型银行和金融机构,实现气候投融资“快增长”、碳排放强度“稳下降”。
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充分总结我省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经验,去除弊端,发挥优势,不断深化。联合省财政、发改和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陕西省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快我省排污权交易确权和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激发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结合我省环境质量实际适时探索增加新的交易品种,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
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余林就《环境保护》杂志社记者,提出的“2022年8月我省西咸新区被国家9部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气候投融资主要内容是什么?全省气候投融资试点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余林副处长表示,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气候投融资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金融手段,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气候投融资正日益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领域,但与双碳目标下的气候资金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口。在此背景下,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将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通过开展气候投融资先行先试,进一步开拓气候投融资的资金渠道,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有效连接产业链各环节的金融和技术供给,支撑低碳产业和技术发展,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力。
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西咸新区管委会继续强化试点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中省和行业碳达峰行动相关要求,通过气候投融资机制和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新能源、低碳交通等领域产业发展,缓解新区在建设发展初期能源结构调整与减污降碳的痛点、难点,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探索道路,积累经验。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气候投融资试点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建设问题,强化支持指导,推动试点建设。以西咸新区气候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为平台,开展气候投融资政策机制研究、气候投融资服务创新等工作。
二是加快项目库建设。参照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指导西咸新区出台气候投融资项目标准规范,结合海绵城市、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绿色建筑等地方特色,积极挖掘和培育高质量气候投融资项目,强化项目储备。
三是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加快气候投融资赋能平台建设,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气候友好型企业库、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等信息纳入赋能平台,为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优质快捷服务,促进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推动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
四是开展碳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快推进规上企业碳排放增加值核算,支持企业开展碳足迹,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强化战略合作,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
五是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碳汇贷等碳金融产品,试点设立气候友好型发展基金,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融合,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气候投融资项目顺利开展。(曹潇华 董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