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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协作 陕豫两省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时间:2023-08-09 22:23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 点击:
导读:8月9日,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签订《陕西省、河南省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协议》明确了陕豫两省生态环境执法跨区域、跨流域...
  8月9日,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签订《陕西省、河南省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协议》明确了陕豫两省生态环境执法跨区域、跨流域协作的原则和机制,为深化两省生态环境执法交流联动,共同推进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总队长赵瑞、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李国敏出席签约仪式。
 

 
  《协议》明确
  陕豫两省以持续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本着“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原则,坚持联防共治,合力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针对发现的跨省环境违法行为或问题线索,突出研判预警,协同做好问题处置和风险治理等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发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在团结协作的同时,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协议》商定
  陕豫两省将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轮值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边界地区环境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自明确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执法、监测信息共享和协调对接;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及时移交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或问题线索,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围绕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倾倒、跨省河流超标溯源排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等内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协议》要求
  陕豫两省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它可能影响相邻省生态环境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省通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同时,由两省省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轮流牵头,定期组织观摩培训,共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协议》为促进陕豫两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深化合作交流提供了指导原则,为共同防治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联合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指明了方法和路径,为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有效保障。
  签约后,双方召开了第一次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就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经验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并计划近期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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