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资讯 >

陕西探索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标准地”改革

时间:2023-11-08 08:55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导读:近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标准地改革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情况,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回应了如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标准地改革。 陕西省生...

  近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标准地”改革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情况,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回应了如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标准地”改革。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同志介绍,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是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拟出让“标准地”事先区域评价的重要指标,其目的是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宏观源头预防的优势,系统研判项目准入可行性。也就是通过“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形成“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后期项目准入定“标尺”,给各地招商引资高质量项目提供科学参考,也可避免企业决策投资风险。

  “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的基础性工作。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在“标准地”出让前按照《陕西省“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要求,调查评价“标准地”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确定“标准地”区域内建设项目需满足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控制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下一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改革,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对位于产业园区的“标准地”,在已经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且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可不再单独开展“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直接引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清单研判“标准地”项目准入环境可行性,加快推动入园项目落地。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在“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于除“两高”行业项目外满足“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环评审批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书面承诺等要件,经公示后可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快“标准地”高质量项目落地。

------分隔线----------------------------
推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