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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四个“转变”优化执法方式,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时间:2023-11-27 08:26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导读:2023年11月24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勇先生,介绍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 为落实...

2023年11月24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勇先生,介绍在优化执法方式方面,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执法效能,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着眼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督导帮扶、规范执法行为,一手抓“非现场”执法,一手抓“服务式”帮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主要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是从“经验执法”向“精准执法”转变。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差异化”执法+“非现场”监管,精准投放执法资源,积极打造“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的执法监管新模式。全省将120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今年以来,指导帮扶企业2013家次。采用在线监控、视频、用电用能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走航车、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检查3279家次,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195个,对核实违法行为立案查处88件,处罚金额774.7万元。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千里眼”作用,今年1-10月,省级监控平台累计下发电子超标督办单7913份,涉及企业643家次;“黄牌”警示6家严重超标排放企业,下发超标督办通知9份,对12家次超标排放企业立案查处,责令整改11家次。

二是从“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通过实行“裁量权”优化+“包容式”免罚,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11种不予处罚的情形,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积极从“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今年1-10月,全省共对9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免于处罚金额累计660.87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轻微免罚典型案例7件,通过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从“监督检查”向“助企纾困”转变。坚持“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积极推行“帮扶化”指导+“服务型”解难,采取“宣讲释法+以案说法”、“座谈交流+规范解读”、“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等方式,帮助企业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帮扶解决实际问题。今年1-10月,省级执法部门上门服务企业153家次,向企业免费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指南—履职守法权益清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资料1200余本,为82家企业提出288条意见建议,全面彰显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和温度。

四是从“直面执法”向“云端执法”转变。在推进非现场执法的同时,活用执法平台,强化“云端服务”。例如在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监管过程中,我们利用所属市(区)联络员微信工作群,开展“云端”交流帮扶指导,对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今年1-10月,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云端”交流帮扶指导17家次,公开16家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43385条,督促9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完成46次电子督办核实,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管效能。

下一步,将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深化“非现场执法”在日常执法中的运用实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持续深化“四个转变”,以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曹潇华 董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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