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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确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时间:2023-12-21 16:53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导读:12月2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闫阳回答了环境保护杂志社记者关于新污染物的概念,以及全省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方面所做工作...

12月2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闫阳回答了环境保护杂志社记者关于新污染物的概念,以及全省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方面所做工作的提问。
 


 

新污染物的定义。国家从管理角度对新污染物作了界定,即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较为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四大类,分别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新污染物的特点。之所以称为“新”,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另一方面,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更重要的特点“新”是因为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新污染物,拥有不同于传统和常规污染物的一些新特性,主要包括隐蔽性、持久性、危害大、不易治理等特点。新污染物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扎实推进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2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以下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建立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二是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定并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三是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加强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加快推进汞的淘汰和替代,优先从源头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四是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开展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对生产、使用过程加强管控。五是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加大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力度。六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治理基础保障以及管控基础能力建设。

在这六项任务中,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是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23年,陕西省完成了首轮690家企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按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和《陕西省新污染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调查内容包括调查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的基本信息、详细信息、重点管控信息、公约履约信息。调查范围一是基本环境信息的化学物质共计3960类,二是详细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共计40类,三是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共计14类,四是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包括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汞和汞化合物。同时,结合国家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名单,进一步开展有关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

通过开展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为陕西省掌握高关注化学物质产业分布状况,后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管控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曹潇华 董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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