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王青从五个方面介绍了全省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把法治要求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一、完善法律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省人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修法工作,先后对《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或修正。
二、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理念,强化行政监督机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三、推动标准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制定“质”与“量”
生态环境标准是落实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技术支撑。陕西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机制,以“分类管理、明晰责任、精准高效”的目标导向对全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标准管理中坚持“开门”定计划,在制定年度标准立项计划前,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严把立项关,强化标准制订必要性审查,“十四五”以来,否决67项标准项目建议,保证了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为全面提升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今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制订出台了《焦油渣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等5项标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即将发布。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48项,现行有效32项,其中,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标准6项。这些标准的科学制定、严格实施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行业提标改造,在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等重点任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实施信用监管,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办法》共四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评价实施、结果公开及运用和附则,同时规定了评价指标和对应分值。按照《办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陕西省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目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对2022年度企事业单位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评价初步结果正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
五、开展“全链式”普法,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理氛围
为助力全省生态环境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开创生态环境普法新格局,采用“全链式”普法,多方式奏好联动“交响曲”,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营造人人关心生态建设、人人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4月,组织人员向渭化、陕化、蒲化、北元化工、富平生态水泥等省内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共100余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帮助企业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推动实现绿色发展。组织各市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培训499家次,对重点排污企业和近2年来有违法记录的企业进行警示教育。
组成三个督导帮扶组,对全省12个市(区)的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专项督导帮扶和“送法入企”活动,通过“宣讲释法+以案说法”“座谈交流+规范解读”“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等多种手段开展普法宣传,降低企业违反自动监控设备有关要求的法律风险。通过网站、电梯广告、“双微”等新媒体平台持续推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内容百余条,制作了通俗易懂的《环境保护法:污染“零容忍”》《大气污染防治法:同呼吸,共担当》《黄河保护法》等环保动漫,在各类线上平台进行投放。全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六进”活动 385场,发放宣传资料5.78万份,不断扩大传播力度,持续提升企业和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曹潇华 董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