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颁布以来,陕西省印发了《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实施方案》,形成监管、监测和监察“三监”管理模式。通过“三监联动”推进监测感知能力、监管协同能力、执法帮扶能力提升。
自2021年起,全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检查企业,连续三年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12643人次,对火力发电、炼焦、水泥制造等52个行业的483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企业率从2021年37.12%下降为2023年14.37%。总体来看,全省排污单位落实证后要求水平逐年提升,排污单位自主监管逐年规范。分行业来看,电力、水泥、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能够依法依规落实环境管理台帐制度、执行报告提交制度、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后执法过程中遵循“执法为民、依规依制、实事求是、注重预防”原则,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工作经验。
一是贯彻省厅“送法律、送规范、送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执法过程中普法。在证后执法过程中明确告之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的原因和目的,积极宣贯《排污许可条例》的意义和要求,告知排污单位是落实排污许可证后要求的法律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做到排污单位守法要求清清楚楚、违法后果明明白白。
二是积极对企业进行帮扶,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针对排污单位落实许可证要求中的疑惑,积极给予帮扶。指导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帐,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方案,提醒企业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等。对排污单位领证后第一次现场执法,我厅开展“清单式”检查,帮助企业“找病灶”“开药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轻微违法不罚,首违不罚的要求,既维护环境执法的力度,又彰显了服务企业的温度。帮助企业自觉做到“依法领证,持证经营,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激发企业环境守法的内生动力。
三是开展交叉执法,提升证后监管能力。通过组织各市开展排污许可交叉执法检查,丰富了全省执法人员的经验,锤炼了各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省级执法人员和业务处室骨干带队现场指导当地执法人员,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的方法、程序和要求,通过现场执法实操,培养了一批精通排污许可条例,熟知企业证后监管要求,掌握“现场+非现场”执法实战技巧的执法骨干。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协同互通机制。对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固定源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大气专项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给有关业务部门,拉条挂账,跟踪督办,清单销号,协同推进整改。对全省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通过媒体宣传。(曹潇华 董卫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