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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取消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

时间:2024-02-27 08:44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导读:2月26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先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2月26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先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处长乔洪英女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贺晓宇先生、省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冀武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樊文森先生、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主任杜强先生,介绍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有关情况,会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介绍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将控制在0.6%以内

《应急预案》中讲到了“1”个目标,即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陕西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划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形式

即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区域预警为,当预测到关中地区有3个及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省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关中地区各相关(区)发布区域红色预警提示函,同时抄送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此外,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相关市(区)启动相应警。

城市预警为,当各市预测到本市(区)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或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市(区)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

优化“3”个等级预警启动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

一是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二是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

三是移动源方面,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是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赵甲宏强调,要做好“4”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组织管理架构,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二是加强科技支撑,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实现各级信息共享;三是加强信息保障,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我省重污染天气预案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曹潇华 董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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