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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举措”持续开展排污口监管工作

时间:2023-05-10 19:18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导读:2019年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以来,陕西省坚持借鉴试点经验早布局、注重整治效果促改善、探索科学方法强监管的工作思路,通过四年多各级生态环境...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一级调研员康兰军答记者问
 
       2019年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以来,陕西省坚持“借鉴试点经验早布局、注重整治效果促改善、探索科学方法强监管”的工作思路,通过四年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不懈努力,已实现排污口台账基本建成,排查整治有序推进,监督管理逐步深入的良好局面。下一步将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开展排污口监管工作。
        一是高标准完成国家部署的排查整治任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对照全省主要流域及重要支流清单(长江流域:西汉水、丹江、堵河、汉江、嘉陵江、金钱河;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渭河、泾河、石川河、北洛河、无定河、榆溪河、窟野河(乌兰木伦河)、秃尾河、延河、皇甫川、清水河、孤山川、清涧河、千河、马莲河、双桥河),到2023年底前,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按照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完成排查工作,同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并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在“环境监督执法”APP填报信息资料、上传系统。
        二是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今年3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从申报材料、评估方式、审查内容、批复送达、公示等环节逐一规范。将进一步规范省级审批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审批,绘制省级审批范围流域图,大力开展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为市、县(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做好引领和示范。同时,抓紧研究已有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具体措施,为入河排污口分类管理打好基础。
       三是探索建立入河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建成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是全省的终极目标。为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将依托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开展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探索排污口整治标准把握、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运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理论实践相结合、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模式,高标准开好下半年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培训会。指导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工作,督导企业定期自查,拟于今年下半年选取2-3个市(区),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审批备案等情况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平台作用。随着生态环境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应用,省市县(区)均有核准、填报信息数据的职责。陕西省将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的入河排污口矢量化图库,积极推动在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的应用,完善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位置、类型、规模、设置时间、设置审批、设置主体、主要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排污许可等基础信息,与“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做好端口对接。同时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争取实现互联互通,发挥好信息技术在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曹潇华 董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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