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重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5-10 19:16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次
导读:《黄河保护法》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分为11章,其中第六章明确规定了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为落实《黄河保护法》,加强黄河流域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二级主任科员高小淇答《环境保护》杂志社记者提问
《黄河保护法》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分为11章,其中第六章明确规定了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为落实《黄河保护法》,加强黄河流域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宏观细微相结合,实现系统协同治污。编制《陕西省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结合中短期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重点工作。持续实施《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定期通报断面水质和补偿金额,加大流域补偿,倒逼水质改善。组织各市(区)继续实施黄河流域65个国控断面的“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落实精准、科学治污要求,全面推进点源面源、工业、生活源等协同治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二是预警帮扶相结合,全面预防水质反弹。在今年一季度枯水期水质管控的基础上,逐月分析国控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向相关市(区)进行预警或通报,督促各地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必要时组织专家团队赴现场指导帮扶,查清问题根源,提出整治措施,推动问题整改销号,解决环境问题。督促水质反弹的断面按照“一点一策”提出整改方案并切实落实,确保水环境质量提升。
三是保护修复相结合,加快推进“三水统筹”。指导延安市、榆林市落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任务,并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整体提升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意识和能力,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开展黄河流域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组织开展重点湖库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评估,推动西安、咸阳、渭南、延安等市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作。做好北洛河精细化管理项目建设,做严、做细流域综合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水环境保护水平。
四是事前事后相结合,确保全方位监管。持续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实行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提高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全覆盖及排污许可质量提升。围绕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化调度机制,及时开展调度、跟踪督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曹潇华 董卫新)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