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杂志社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工业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在督促监督工业企业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定斌:近年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
一是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去年以来,认真落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依据行业布局和特点,明确70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结合农用地详查、高风险地块清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名单等,在反复梳理、筛选、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2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54家。
积极推动重点监管单位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地下储罐使用情况等纳入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要求各地结合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全方位夯实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控义务。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及“回头看”,有效推进执法监管。2021年,陕西省首次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推动完成2962个隐患问题整改。2022年,针对首次隐患排查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识别不全面等问题,试点选取炼焦、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的54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制作隐患排查“回头看”检查意见单等7项表格清单,全流程规范“回头看”工作,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改正各类问题216项。通过开展“回头看”,榆林市指导23家企业采取更换储罐、加高或重建围堰、优化管道走线、更换老旧管线阀门等措施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同时,加强执法联动,将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纳入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累计抽查重点监管单位95家,发现问题151个,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2023年,进一步优化隐患排查要点与程序,印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选取铅锌冶炼等行业的90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指导首次纳入的148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三是规范自行监测质控程序,有效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着力加强对自行监测工作的指导帮扶与抽查质控,2023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明确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检查(审核)、现场采样及检验检测机构质控的检查流程及要点,全流程规范并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明确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程序、方法、抽查质控比例等。延安市组织执法、监测部门对7家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进行抽查,指导4家单位重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咸阳市指导5家重点监管单位重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5 家补充监测。通过加强监测、执法等业务联动,不断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