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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举措”保障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时间:2023-08-31 08:21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导读:《噪声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依法有序将工业...
  《噪声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依法有序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实施全要素管理是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的主要举措之一。为此,生态环境部于今年8月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规范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内容,进一步强化工业噪声环境管理。
  为保障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印发相关配套文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录(2023年本)》,研究制定陕西省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的实施范围、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二是加强排污许可全要素管理。严格落实省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水、气、固废、土壤和工业噪声全要素管理,依法将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对于纳入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为满足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需求,生态环境部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新增工业噪声模块。我们将积极指导企业尽快了解相关填报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企业按时、准确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和执行报告上报工作。同时,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机构的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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