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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多措并举推进防治噪声污染

时间:2023-08-31 08:16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导读:8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陈雷关于目前全省的声环境质量情况如...
  8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陈雷关于目前全省的声环境质量情况如何?《行动计划》发布后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回答《环境保护》杂志社记者提问。
  根据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陕西省城市功能区2022年声环境质量整体情况良好,2022年陕西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率昼间98%、夜间90.3%,与2021年相比改善明显,且高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96.0%、夜间86.6%的总点次达标率。省会城市声环境质量情况方面,2022年西安市昼间达标率100%、夜间92.5%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时间段看,昼间声环境质量明显优于夜间。
  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与2021年相比,全省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改善0.5分贝,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生活噪声。
  2022年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与2021年相比,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平均等效声级改善1.0分贝。
  总体来看,陕西省声环境质量整体情况良好,但是区别于水、气等化学污染要素,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暂时性、非累积性的物理污染,区域属性明显,噪声污染防治有特殊性,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行动计划》中对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噪声法》和有关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确定行业主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和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抓好部门统筹及上下联动,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是夯实管理基础。《行动计划》印发后,我厅及时组织召开了全省噪声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对下一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区)根据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并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功能区面积和人口密度增设、调整监测点位;逐步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要求实施重点监管;推动宁静小区建设。
  三是提升监测能力。提升噪声污染治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及时联网,在西安市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噪声实时监测网络,条件成熟时将结合实际,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持续加强精准管控。
  四是严格执法监管。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噪声污染治理技术,打造行业治理示范典型。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的宣传、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曹潇华 董卫新 刘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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