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以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和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为抓手,着力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5月,在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上,全省就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二、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条件和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各市对生态环境部下发的192个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开展核实,对核实的生态环境问题移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整改。开发并上线运行秦岭生态状况综合监管系统,定期对秦岭区域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地开展遥感监测并对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开展核实整改。配合生态环境部对2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保护成效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总体改善明显,保护成效较为显著。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严守生态安全边界。对生态环境部下发的5批158个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并向生态环境部上报核查报告。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每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为此,我厅印发了《陕西省2024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并举办培训班,指导和组织各市(区)开展今年的成效评估工作。
三是开展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第五次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实施方案》。此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启动,按计划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将通过调查评估,对全省生态系统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调查评估结果将服务于我省秦岭区域、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及全省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
三、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一是落实补偿奖励政策。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两山”转化路径,落实创建工作奖励激励政策。对创建并被命名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实施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每年分别给予500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推动形成点面结合、多层推进、亮点突出的创建工作良好局面。
二是国家级创建工作卓有成效。截至目前,宝鸡市太白县等19个县(区)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宝鸡市凤县等11个县(区)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我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共有30个,总数位居西北地区首位。随着创建数量逐年增多、创建区域逐步扩大,示范作用逐步显现,在全省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新格局、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新标杆、发展了转化“金山银山”新典范、创新了生态文明建设新体制,为全省创建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和参考样板。
三是省级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按照《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有关要求,我厅开发建设了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了省级创建流程。2022年以来,先后有2批17个县(区)被省政府办公厅命名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推动国家级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四、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省级部门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具体任务,并及时调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组织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编制了《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已报请省政府审定。
二是开展专项普查。先后组织开展了陕西省黄河流域陆域和干流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秦岭外来物种入侵机制及早期预警研究,以及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摸清生物多样性底数,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支撑。
三是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了“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手册、海报及视频,组织编写出版《神奇的自然精灵——陕西珍稀野生动物》,举办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中小学生自然笔记大赛和生态环境科考研学活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和保护成效。2022年以来,《朱鹮、秦岭石蝴蝶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陕西留坝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秦岭川金丝猴科学监测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6个案例先后入选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生态环境部组织进行了宣传报道,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提高了全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