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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等级如何确定?评价结果将如何应用?

时间:2024-10-25 14:05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导读:按照《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年我厅组织力量对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本次环境信用评价也是我省自评价办法制...
        按照《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年我厅组织力量对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本次环境信用评价也是我省自评价办法制定以来,第二次开展的全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环境监管重点单位、2023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其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共计4328家企事业单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同时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向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本次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市级评价、省级核查、归口发布”的方式和步骤组织实施。即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公布全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适用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将评价结果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依据计分情况,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为90分(含90分)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3年内未作为典型案例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3年内未有中、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不可为最低等级。
B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为60分(含60分)-90分;以及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及以上,但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或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3年内作为典型案例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或3年内有中、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或1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为最低等级的,评定为B级。
C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为40分(含40分)-60分;以及生态环境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但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3年内作为典型案例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或3年内有中央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或1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评定为C级。
D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为40分以下。
9月初,我厅完成对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目前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我厅网站公开结果,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本次参评4328家企事业单位,评价结果为A级819家、占18.92%;B级3137家、占72.48%;C级293家、占6.77%;D级79家、占1.83%。本次评价因受“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等降级限定条件,由A级降为B级的75家;由B级降为C级的36家。一个企事业单位在评价中得多少分,被定为哪一级,是依据评价指标中,该企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信息、司法信息、社会责任信息”三大方面产生的信用信息,根据对应指标项加减分计算得出。
在结果运用方面,被评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先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奖励性措施。连续两年被评定为A级的,被纳入守信激励对象,今年将有307家企事业单位被纳入守信激励对象。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增加“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频次,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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