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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对陕西省将会产生这些环境效益?

时间:2024-10-25 13:57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导读:近年来,随着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等一系列焚烧炉烟气治理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控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因此,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存在较大的减...
       近年来,随着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等一系列焚烧炉烟气治理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控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因此,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存在较大的减排空间。为改善我省特别是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缓解现有及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对关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今年4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我省出台的第7部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
       与之前执行的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修改单相比,我们省这个标准重点关注了焚烧烟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也就是通过烟道排放口集中排放,对其排放限值进行了重点管控。结合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特点、污染防治水平及空气质量改善的需求,在国标的基础上收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二噁英类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同时,增加了氨排放控制指标。经测算,标准施行后,可削减关中地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为:SO2减排量736.5吨/年,削减比例为52.6%;NOX减排量2348.1吨/年,削减比例为53.7%;颗粒物减排量210.1吨/年,削减比例为60.0%,将对关中地区大气治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最后,介绍一下标准执行时间的问题。考虑到要执行这个标准,大部分垃圾焚烧企业需要进行烟气治理提升改造,因此,我们综合考虑技改过程中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时间,针对不同所属地及单台设计处理量的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执行标准的时间不同。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今年4月15日起实施;现有位于城市(市区)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和位于县级市、县城的单台设计处理量大于等于7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现有位于县级市、县城的单台设计处理量小于7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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