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改善咸阳市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关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4月6日至6月5日,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咸阳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于9月11日向咸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专项督察组组长龚晓燕通报督察报告,咸阳市委书记夏晓中作表态发言,专项督察反馈会由咸阳市市长冷劲松主持。专项督察组副组长张阿萍及专项督察组有关人员,咸阳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咸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作为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咸阳市不断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作表率。2022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20条攻坚措施,建立秋冬季“领导包抓、驻厂监督、督导巡查”机制,5个巡查督导组全年推动解决问题449个。2023年以来,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推行“市委书记围绕重点工作每月分析研判、市长围绕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双周调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围绕推动具体措施落实每周调度”的工作机制,对发现问题采取“白黄红”三色交办督促整改。
2022年,咸阳市城区集中供热实现“无煤化”,年减少用煤40万吨。梯次推进全市23个行业517家企业“冲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完成治污设施升级239家。2023年秦都区建成工业涂装共享喷涂中心绿岛项目,实现喷涂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处理。
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明确13方面54项具体措施,制定臭氧管控方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积极落实公众参与,推行环境问题随手拍,简化有奖举报兑付方式,以小程序助力大环保做法被全省推广,市环保协会作为市政府第三方暗访机构,累计发现各类污染问题2897个(次),有效发挥公众监督震慑作用。
督察指出,近年来,咸阳市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形势依然严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亟需久久为功,攻坚克难。
一是破解大气污染难题的决心魄力仍然不足。
思想认识仍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将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归咎于客观不利因素影响,存在主观努力不够、自身工作不足现象;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统一关系把握不到位,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存在消极抵触、被动应付情绪。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个别市直部门没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对自身承担的蓝天保卫战职责任务不清楚。2018年市城管执法局对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检查程序、方法、内容均作出明确规定,但部分工作人员至今不清楚、不会查;城管、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未对照本部门制定的“扬尘监管45条”开展现场检查,执行落实挂空挡;部分县区交通局对汽修企业重污染天应急响应管理不到位。市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的有关工作方案中都有强化考核问责的内容,但这些制度并未严格执行,压力传导不够。
督察整改推进不够有力。咸阳市砖瓦行业关停提升整治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全市76家砖瓦企业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关停、技改、转型转产等方式完成整改,技改升级保留的21家,截至5月仅有3家符合验收条件,年底完成整改任务艰巨。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各县(市、区)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渣土消纳场排查整治,并由市局验收。但督察发现,全市仅有兴平6家渣土消纳场纳入整治范围,且在未完成整治情况下上报完成,市局也未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流于形式。还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烟气经简单沉降后即外排问题整改不彻底。
二是大气污染重点问题治理管控存在明显短板。
扬尘精细化管控差距大。咸阳市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管理机制不顺,监管不严不实。市交通局负责全市约800公里的国省道路清扫,大型清扫机仅18台,清扫能力和频次不足。辖区内108国道关中环线、312国道、211国道泾云路段等道路清扫不及时,积尘严重。市区主干道以“洒水代替清扫”现象普遍。
农村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较低。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没有从农村实际和群众角度出发,推行的改气改电设施一装了之,未发挥应有作用。督察组明察暗访9县42个村发现,农村清洁取暖补贴不到位,设备大多闲置,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现象较为普遍。
机动车污染管控漏洞多。咸阳市内机动车流量日均超过21万辆次,主城区每日还有3000多辆商混、渣土、重型柴油车等运行,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2020年后,老旧车淘汰工作力度明显减弱,车管所登记在册的车辆中还有400多辆需要淘汰。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控不精细。咸阳市橡胶企业污染设施治理效果较差。凯誉橡胶有限公司、联盟胶辊有限公司夜间违法生产,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督察抽查的17家餐饮单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清理不及时、安装运维不规范等问题;抽查的39家汽修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抽查的10家加油站存在三次油气回收巡检制度不健全,加油枪集气罩破损等问题。
三是涉气污染源头防治力度相对较弱。
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咸阳市主城区及周边分布着16家排放量大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源排放量的60%。督察发现,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兴化集团和西北橡胶有限公司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未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咸阳市橡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要求高新区、兴平市、秦都区42家橡胶企业分类推进,其中14家就地升级改造,8家关停退出,9家转型转产,11家搬迁入园。督察发现,咸阳市橡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整体推进滞后,搬迁协调不力,关闭退出不彻底。
散煤和生物质燃烧屡禁不止。咸阳市有各类农业生物质利用企业41家,但市农业农村局对生物质综合利用补贴和政策引导不到位,导致生物质综合利用率较低。督察发现,2022年咸阳市果树枝条类生物质可收集资源量约58万吨,实际利用量仅34万吨。督察组在三原、泾阳、兴平、乾县的7个村庄暗访时均发现有生物质和散煤堆存现象。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力。近年来,咸阳市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逐年上升,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年均占比均超过85%。石油、石化、建材和化工企业能源消费量上升明显,2022年非电规上企业用煤总量不减反增。省发改委2022年下达咸阳市非电规上企业用煤控制目标398万吨,但咸阳市未完成任务,超目标109万吨。咸阳市、彬州市政府及发改部门未严格落实控煤要求,2022年仅彬州市新投运工业锅炉的新增煤炭消费量就达70万吨。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亟待加强。
执法监管能力不足。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仅有13台便携式油烟监测仪,难以满足全市三千余家餐饮单位监管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兴平、礼泉执法大队人员年龄、学历等结构不够合理。市—县—镇—村四级环保网格不够完善,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未彻底打通。
现代化监管手段不多。咸阳市缺乏科学、精准、有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手段。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发现问题与处置问题分属于不同部门,问题处置流程较长、处置效率低下。督察发现,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建筑工地摄像头、扬尘仪的安装要求和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均不清楚。2022年2月至督察进驻,咸阳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1次,督察抽查的64家企业、单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均不到位,部分商混站、企业和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停工停产。
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咸阳市建筑工地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红黄绿”牌管理存在低限处罚、处罚不挂牌等问题。咸阳市生态委、治霾办2022年交办131个问题,仅渭城区和经开区各对1个问题进行了处罚,依法依规处置和整改监管不严。
督察还发现彬州、长武、旬邑煤矸石和煤泥综合利用率不高,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等问题。彬州、旬邑等地仅热值较高的“黑矸”和部分“白矸”被综合利用。
督察要求,咸阳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不断增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厘清工作职责,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要坚决扛牢大气污染治理政治责任,扎实落实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做到大气污染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聚焦重点,厘清职责,落实责任,实现指挥精准、措施得当、考核有力。科学统筹施策,解决大气污染顽疾。要严格按照《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加快重点企业搬迁退出,严格实施散煤治理、扬尘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车辆优化等行动。
督察强调,咸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专项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专项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公开通报的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案例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咸阳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