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2日,接群众投诉,反映辖区小小精灵动物医院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动物医院,市民认为不合理。2023年10月25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龙湖枫香庭10213室进行检查发现,有X光射线装置一台,于2022年11月底购入,2023年3月投入使用,至今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该单位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的规定。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于2023年11月2日向西安小小精灵动物医院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A未央环罚告〔2023〕32号),告知该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在规定的限期内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之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无违法所得,Ⅳ类、Ⅴ类放射源或Ⅲ类射线装置的,处罚幅度为1-2万元”。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壹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