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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案例曝光!陕西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时间:2023-11-21 09:26来源: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
导读:2023年8月18日、23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胶布车间油箱成型工序(DA027排放...

2023年8月18日、23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胶布车间油箱成型工序(DA027排放口)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为“废气收集系统+活性炭吸附箱(颗粒状)+活性炭吸附/脱附箱(蜂窝状)+催化燃烧装置+排风机+排气筒”,该设施未设置预处理设备,不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预处理、吸附、吸附剂再生和解吸气体后处理单元。”的规定。

2、经核算,活性炭吸附/脱附箱(蜂窝状)气体流速为2.2—7.0 m/s,不符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咸环函[2023]236号)和《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蜂窝状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层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的要求。

3、治理设施现场安装PLC系统,无催化燃烧温度、吸附/脱附箱温度等记录,不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对治理设备相关温度等工艺控制参数进行记录的要求。

4、经调阅PLC系统记录,2023年3月1日至25日累计吸附时长19264分钟,2023年7月25日19时54分PLC界面显示累计吸附时长33922分钟,均超过PLC参数设置的14400分钟吸附时长规定。

经调查询问,以及对该公司胶布车间油箱成型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DA027排放口)及运行规范性的专家评估,认定该公司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依据《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16项情形分类“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涉及行业“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处罚幅度:八至九万元。

2023年10月9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D环罚告[2023]10号),拟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玖万元整(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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