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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时间:2023-12-01 09:44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
导读: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7日对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金台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砂石厂内堆放的砂石、洗...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7日对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金台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砂石厂内堆放的砂石、洗砂、碎石均未存放于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定,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专项处罚裁量表.(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6.“未采取密闭设施,占地面积100㎡以上500㎡以内的,处罚幅度:5-7万元”的规定,经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研究决定,对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金台分公司作出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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